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
《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拟向主管部门上报。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参说明的网络链接网址
《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m6kZs7y1grf9pbZkimsTQ
提取码:q9m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m6kZs7y1grf9pbZkimsTQ
提取码:q9m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去建设单位公司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广立
电 话: 13563816871
邮 箱: dpzls001@163.com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5712736379
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