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原水务集团信息公开专栏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单位编制了《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www.sddyswjt.com/)(以下简称“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的信息
信息目录、单位概况、价格收费、供水申请报装程序、办事服务信息、便民公告、停水信息、水质信息、安全警示、咨询投诉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研究后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时限
1、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2、公开形式
(1)通过本单位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2)本单位在县城佛山街067号公司营业厅设有信息公告栏、公告牌、电子屏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本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山东东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佛山街67号
邮政编码:271500
联系电话:2821872
传真:0538-2821009
电子信箱:dpzls001@163.com
五、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单位概括
法规标准
公开目录及指南
城市供水服务
信 息 公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