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平县滨湖水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编制完成,拟向主管部门上报。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